近期,一位赤峰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:
本人于1994年出生于某医院,因医院开具证明时隔多年过于陈旧老化极易破损,文件相关需求证件单位需要出具新的出生证明便于复印留档,所以恳请医院提供帮助,凭借原有老出生证重新给我开具一本出生证明。
官方回复
赤峰市委办公室
网友您好,市卫健委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。
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公安厅 2014年联合印发的《内蒙古自治区〈出生医学证明〉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,1996 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的新生儿不能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如您需要补办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可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“出生公证书”,该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来源: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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